我只是打工,怎么成了詐騙犯

作者 | 朱秋雨
編輯 | 向現(xiàn)
正值畢業(yè)季,多數(shù)畢業(yè)生正在 " 月薪過萬 "" 周末雙休 "" 五險一金 " 等諸多條件糾結時,大專生夏凱卻得出結論," 不要隨便找工作,尤其是進寫字樓的公司 "。
在過去三年,她因為畢業(yè)入職后的第一份工作而備受折磨。因為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,她多次乘坐高鐵往返家和另一個陌生城市,反復回憶她那份只入職了一個月的工作。心總是被焦慮和恐懼情緒占領,她漸漸變得無法控制自己的人生。
即使早已經(jīng)與上份工作毫無瓜葛,這些天來,她時常情不自禁地落淚,不時胸悶喘不過氣,冒出想死的念頭。

《下一個素熙》劇照
我是在一位博主的評論區(qū)見到夏凱的。6 月,一位自稱為 " 公司詐騙案員工 " 的博主,在社交媒體上記錄了她因為打工,留下案底的心路歷程。
這位博主自述,她去年在成都一家國學風水類公司擔任客服,離職后,這家公司卻因為涉嫌欺詐消費者,被有關部門 " 一鍋端 "。作為前員工,她也因涉嫌詐騙罪被傳喚。最終,她被法院判了緩刑,留下了 " 詐騙罪 " 的案底。
評論區(qū)底下,保健品銷售、教培機構助理、情感主播、網(wǎng)課銷售 …… 各類職業(yè)的從業(yè)者都 " 站 " 出來,講述自己身為普通職員,因不慎加入涉嫌犯罪的公司,結果面臨刑罰。
許多人都在為打工者因公司業(yè)務面臨的刑責而感到不公。但在現(xiàn)實中,多名專攻經(jīng)濟犯罪案件刑事律師都表示,這樣的刑責和處罰并不罕見。當公司涉嫌違法犯罪,如何處理涉案公司里員工的刑罰問題,一直在法學界存在很大爭議。
更重要的是,隨著互聯(lián)網(wǎng)經(jīng)濟的迅速發(fā)展," 打法律擦邊球 " 的公司似乎無處不在,在這樣的背景下,一份職業(yè)的法與不法、罪與非罪的界限變得日益模糊。有律師呼吁,當前,理應有更多明確的標準和細則出現(xiàn),用于回答一個重要的問題:" 打工人到底應該怎么做,才能夠免于構成犯罪、追究刑責的風險?"
打工被捕
第一次收到公安機關的電話,指出她涉嫌詐騙罪時,夏凱最初以為對面是騙子。
對方指出她涉嫌詐騙,是因為那份她只入職了一個月的客服工作。
2021 年,她在南方一線城市畢業(yè)后,在線上平臺接觸到了一家電商類的公司。只面試了兩次,她就被公司錄用了。工作內容聽上去與違法犯罪毫不沾邊——她在線上給客戶答疑,根據(jù)對方膚質推薦護膚品產品," 不算上加班的話,每天工作八九個小時。"
這是作為大專生的夏凱,畢業(yè)后的第一份正式工作。對方開出的條件是,底薪 2500 元,剩下的工資按照銷售額的提成來算——總體待遇一般。但一想到自己的學歷,她又看了下這座公司所在的光亮如新的寫字樓,環(huán)境比她過往兼職時待的門店好了不少,她決定進去試一試。
《北京女子圖鑒》劇照
僅僅在新公司工作了一個月,夏凱已經(jīng)感到 " 不對勁 "。她記得,組長很看重業(yè)績。每周開會時,就像參加小學表彰大會時一樣,組長會對業(yè)績差的人大加批評,還要求一眾組員集體喊口號。
" 大家加油!如果完成業(yè)績,我們送洗衣機和冰箱。" 組長總是這樣說。
她不習慣給員工 " 打雞血 " 的公司氛圍," 給人感覺像傳銷一樣 "。于是,入職 1 個月后,她提出離職。
當時的她并未意識到,公司賣的護膚品其實是次品,實際上違反了法律。
直到半年后,她收到異地的警察電話,稱她涉嫌詐騙罪,需要她立刻到案 " 自首 "。
她一開始還問了父母,以為這是一個詐騙電話,本打算置之不理。直到眾多前同事也表示收到了類似的通知,她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。
他們共同乘坐高鐵,到異地錄了口供。
夏凱對這個公司幾乎一無所知。后來公安機關告訴她才知道,她一直以為 " 一對一配比 " 的高端護膚品,其實是老板伙同供應商,采用很差的原料制作銷售的。老板甚至還成立了空頭公司,用來轉移資金。
作為新員工,夏凱在第一個月拿到了約 3500 元工資,業(yè)績在一眾員工里算倒數(shù)后幾名。

《下一個素熙》劇照
考慮到較低的 " 涉案金額 ",夏凱很快被釋放。但辦案人員和她強調,她是詐騙公司的正職員工,參與了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,屬于 " 從犯 "。她需要回家等通知,不能跨市外出,隨時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。
"90 后 " 的陳淀也在她的第二份工作中遭了殃。那是 6 年前,她在安徽合肥的前東家因為業(yè)務調整,公司解散。前老板把她介紹去了親戚賣紅酒的公司,她負責做后勤類工作,每月拿 5000 元定薪。
為了省麻煩,陳淀同意了入職。
但在這家新公司工作的 1 年時間里,陳淀也曾滋生過離職的想法。離職的念頭倒不是因為工作內容——她在這家公司只是聽從老板安排,整理資料,打掃辦公室衛(wèi)生,整體很清閑。她想離職,是因為她感受到的怪異。公司賣的紅酒銷售途徑主要為微信。為了賣出產品,公司的銷售紛紛把工作微信的頭像換成了她的形象。
" 很多業(yè)務員有很多個微信,朋友圈發(fā)的都是我的照片,他們(用微信)跟別人聊天,接著去賣紅酒。" 陳淀回憶。有時候,銷售還會讓她接電話,和對面的客戶聊上幾句天。

《孤注一擲》劇照
但她多次對我重申,她們的聊天內容沒有涉及與客戶談戀愛、發(fā)展關系。如果有,當時有對象的她不會愿意工作下去。
" 因為女孩子形象好,他們就是做了一種人設,更方便去向男性銷售酒。" 陳淀是理解公司的意圖。
她曾察覺到這個銷售方式有些 " 像在打擦邊球 ",她也不喜歡自己的臉出現(xiàn)在多個微信上。但再轉念一想,公司既沒有強買強賣,酒也在正常發(fā)貨,提供售后保障。" 我們自己聚餐也是喝的這個酒,老板送員工禮也是這個酒,我以為沒問題。"
在她的認知里,自己怎么都和詐騙扯不上關系。
直到 1 年后,公司被警察找上門。老板、幾名銷售主管,以及形象被放在多個微信頭像的她和另一名女孩,被警方逮捕。
理由也是,她們涉嫌詐騙罪。
2
" 理應知道 " 的犯罪
也是在公安機關處,陳淀才看到了紅酒公司的 " 進貨單 " ——原來這家公司的酒以次充好,以幾十元的進貨價,對外賣出了幾千元的高價。
她記得自己在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,警察問她," 知不知道你們這么做是違法的?"
" 我不知道。"
" 他說你們做這個的,不可能不知道。" 陳淀回憶。
最終,陳淀因涉嫌詐騙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
《孤注一擲》劇照
是否明知,本是構成詐騙罪等經(jīng)濟型犯罪的條件之一。但事實上,在司法機關的辦案視角里," 明知 " 有著與當事人自述里不一樣的標準。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葉東杭告訴我,司法實踐的難點在于,大多數(shù)涉案人員或是出于申辯清白,或是出于逃避刑責,都會自稱對企業(yè)犯罪行為并不知情。法院若完全基于個人陳述來判斷主觀認知,就會導致許多犯罪行為逃脫法網(wǎng)。因此,對于員工 " 是否知情 " 的認定上,司法部門會傾向于結合客觀行為進行判斷。
矛盾因此出現(xiàn)。多數(shù)情況下,司法機關基于一些時間節(jié)點和各類證據(jù),推斷員工對企業(yè)、老板的犯罪行為知情,以此認定共謀。葉東杭說,這其中的大致邏輯是," 因為某件事情,(司法機關)認定你應該知道這是在犯罪 "。
" 但現(xiàn)實中,老板往往不會跟員工明示‘我們一起去犯個罪’。"
在浙江,傾家蕩產的張強就是因為他在爆雷的公司工作,被認定為共謀者。私下里,他屢次對此感到委屈。
他是大學本科畢業(yè),學的也是金融學。
畢業(yè)后,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上海的海銀財富——全國有 180 余家分支機構的金融公司當職員。這家公司以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而聞名,2023 年 12 月,海銀財富爆雷時,涉案金額高達 700 億元。

《詐騙》劇照
但張強沒有栽倒在海銀財富這樣的機構——入職兩年多后,他察覺到公司有部分理財產品不夠正規(guī),于是提了離職。
2019 年,他跳槽到了同樣總部在上海的和合期貨有限公司——一家擁有商品期貨、基金期貨等金融牌照的老牌金融機構。入職后,張強做業(yè)務員,賣的產品也是他眼里最安全的一類—— " 銀票 "。
按照張強的金融知識,銀票是由銀行開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。" 只要銀行不倒閉,按道理說,銀票都是無條件兌付的。"
就這樣,加入新公司的 5 年多來,張強賣產品賣得很起勁。當時,他在公司等級是三級,叫 " 團隊長 ",是總共四個職級里的倒數(shù)第二級。
他不僅完成了業(yè)績,同時還讓家人一同加入。家里父母以及老婆一家的積蓄,總計上千萬元,全都放在了買公司的銀票上。畢竟,連張強都相信了,這是一個既安全又高收益的理財手段,年化利率高達 6%-9%。
正當他以為生活在走上坡路的時候,2023 年 8 月,公司突然無法兌付,老板林強被爆卷款出國。得知此事時,張強 " 全身都像被抽掉了一樣 "。
《勝券在握》劇照
所有的積蓄都虧空了。一年多來,家里人備受打擊,幾位長輩也相繼病倒。
2024 年 2 月,證監(jiān)會對所有股東采取了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,2 個月后,中國證監(jiān)會正式對和合期貨進行立案稽查。也是在這時,張強等業(yè)務員,因涉嫌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。
為了盡快能讓張強取保候審,張強父母賣掉了房子,借了外債,將過去他因這份工作獲得的工資 + 傭金退回了一半,總計 200 多萬。
但在近期,他從當?shù)厮痉C關處得知,他們的案子即將于下個月開庭,預計刑期為 3-5 年。
這一量刑讓張強等一批業(yè)務員感到意外。他們認為自己最多可能會被判緩刑,因為雖然他們間接參與了犯罪行為,但并不知情資金被老板挪用的狀況,甚至自己也將全部資產放了進去。加入時,這家機構有正規(guī)金融牌照,也有看似安全的產品。
" 大家以后去金融(公司)工作,真的要小心再小心。" 張強總結自己得出的 " 工作指南 " 說道。
3
" 明知 " 的爭議
作為主攻經(jīng)濟類犯罪的刑辯律師,葉東杭曾處理過多起打工人因公司爆雷或涉詐等被控告的案件。比如,剛畢業(yè)的會計專業(yè)女生被指控虛開發(fā)票、女主播被指控在公司指導下在直播平臺詐騙、電商運營被指控協(xié)助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……
" 反正很多很多,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:都是年輕人,他們都因為工作的事背負刑責。"

《巨額來電》劇照
他曾在個人公眾號上記錄道,自己常常在法庭上聽到法官、檢察官問:" 你是一個成年人了,有認識能力,你為什么沒有想過這個事情可能是違法的?你怎么可能不知道他們做的這個事有問題?"
" 但問題是,99% 的人其實并不知道,工作中的哪些操作是違法的,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責。" 葉東杭說。
他把主要原因歸咎為," 現(xiàn)在社會發(fā)展得太快了 "。這種 " 發(fā)展太快 ",葉東杭告訴我," 體現(xiàn)在新的產業(yè)、新的企業(yè)經(jīng)營(或盈利)模式、新的職業(yè)演化得過快,導致大家在思考怎么通過這個行業(yè)賺錢的時候,未能考慮到‘這種操作是否可能會造成社會危害,或者有造成社會危害的風險’。"
而與此同時," 立法和司法因其嚴肅性,不可能朝令夕改,具有一定滯后性,甚至用過往的視角和標準來看待一些新的業(yè)態(tài) "。
總結而言,葉東杭說,是 " 不穩(wěn)定的經(jīng)濟環(huán)境以及過快的社會變化,導致原有的行業(yè)、職業(yè)規(guī)則被解構,并與司法實踐發(fā)生激烈的碰撞 "。

《你安全嗎?》劇照
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偉也有類似的感受。他曾經(jīng)代理一起虛擬幣結合實體店的業(yè)務,涉及規(guī)模幾十億的傳銷案。一個女孩因擔任老板助理被逮捕,后被控傳銷罪。
" 這個案件四年后第一次開庭,她判得最輕,但也已經(jīng)是四年半刑期了。" 李強介紹。
但從他作為辯護律師的視角來看,他認為此案 " 罪責行嚴重不符 "。因為," 女孩只是打了一份工,做職責范圍的事。而那個案件一般人很難識別是傳銷。"
李強也發(fā)現(xiàn),打工人對公司違法犯罪行為是否知情,在很多時候并不對案件的判罰起決定性作用。
這時的邏輯是,司法機關 " 經(jīng)常以結果倒推 "," 控方認為嫌疑人應當知道(公司違法)"。
李偉解釋,從更大的背景來看,之所以會出現(xiàn)很多打工人被過度追責的現(xiàn)象,是因為涉及公司的傳銷罪、詐騙罪、非法集資罪,都有一個共同點,那就是,"(涉案)金額大、人數(shù)多。" 這樣的犯罪,經(jīng)常伴隨著大量人員被卷入,也因此讓各地司法機關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。

《勝券在握》劇照
而與此同時,我國在近年推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。他以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為例,根據(jù)最高檢 2019 年印發(fā)的《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六條指出," 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要根據(jù)行為人的客觀行為、主觀惡性、犯罪情節(jié)及其地位、作用、層級、職務等情況,綜合判斷行為人的責任輕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。"
也就是在 " 綜合判斷 " 這里,可變空間變得很大。"(上述)所謂的客觀行為、惡性、情節(jié)、地位、作用,在實踐中都沒有客觀的標準。" 李偉說。
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郭海天也有類似的感受。他表示,他所了解的關于單位犯罪中,對于普通員工定罪量刑問題做出特別規(guī)定的,只有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、強迫、引誘、容留、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四條的規(guī)定。
除了賣淫罪外,郭海天說,在詐騙類、非吸等經(jīng)濟類犯罪中,對普通員工的刑罰都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他說,這可能是因為," 在詐騙類、非吸等經(jīng)濟類犯罪中,崗位角色數(shù)量遠遠超過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中的崗位角色數(shù)量。所以法律及司法解釋中無法做出更詳細的區(qū)分,只能依靠案件承辦單位,根據(jù)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做出認定。"

《孤注一擲》劇照
與上述律師持一樣的觀點,他也發(fā)現(xiàn),對打工人是否 " 明知 " 公司為違法的證據(jù)固定,是經(jīng)濟犯罪實務中的重點、難點問題。
他解釋,在所有的故意犯罪案件," 明知 " 都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構成要件。但由于 " 明知 " 是犯罪時的一種心理狀態(tài),不像行為結果可以直觀感受到,而是需要司法機關通過嫌疑人的行為推定其是否明知。但在一些案件里,如盜竊、搶劫,因為其犯罪故意很明顯,法條規(guī)定中就不會強調其 " 明知 "。
而經(jīng)濟犯罪的外在表現(xiàn)很難與正常的活動區(qū)分。郭海天說,他在近幾年多次參加了北京大學法學院、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經(jīng)濟犯罪的研修班,在法學界,對經(jīng)濟犯罪中 " 明知 " 的證據(jù)固定,也是大家爭議最多之處。
4
打工 " 避雷 " 指南
考慮到經(jīng)濟類犯罪的復雜性,郭海天等律師的建議是,打工人可以通過一些相對簡單的方法,避免在求職或工作時遭遇法律風險。他給了我 13 條工作 " 避雷 " 法則,總計 1100 字,悉數(shù)打工人在選擇公司和工作時應注意的事項。
比如,在找工作時,郭海天建議,可以登錄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,重點關注目標企業(yè)是否頻繁變更名稱、地址或法定代表人(因為這可能涉及逃避監(jiān)管);公司的經(jīng)營范圍是否模糊,以及公司是否曾被列入經(jīng)營異常名錄或存在大量行政處罰記錄。
更高階的辦法是,求職者可以關注目標企業(yè)的業(yè)務模式。他解釋,若公司宣稱 " 零風險、高回報 ", 但缺乏實體業(yè)務支撐,如傳銷式靠拉人頭獲利,或虛構區(qū)塊鏈等虛假項目,求職時需高度警惕。有些公司還會組織免費旅游、考察等吸引客戶投資,這樣的公司也需要打工人警惕。
郭海天分析,上述公司符合非法集資的 " 四部曲 " 特征:畫餅、造勢、吸金、跑路。

《勝券在握》劇照
6 月 19 日,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眾號上曾發(fā)表《求職警示錄》一文,指出面對大學生,不法公司通常有幾個常見手段吸引人入局。
首先是 " 低門檻高薪 " 誘惑,以 " 無經(jīng)驗要求 "" 輕松賺錢 "" 抓住時代紅利 " 為噱頭,利用學生求職心切的心理。與此同時,偽裝正規(guī)公司,偽造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甚至簽訂 " 勞動合同 " 迷惑員工。
接著,誘導員工 " 溫水煮青蛙式 " 犯罪。比如," 初期安排簡單工作,如客服、答疑,逐步誘導其參與詐騙環(huán)節(jié),并因提成激勵深陷其中。"
該中級法院提醒,明知他人實施詐騙(如偽造身份、虛構效果等)仍提供幫助,即構成共同犯罪。" 法律不會因‘不懂法’或‘被蒙蔽’而免除責任!"
目睹了多起打工者成為被告的案件,律師葉東杭感嘆道," 司法制度不能用一種太過嚴苛的方式,去懲罰那些對職業(yè)刑責風險缺乏關注的人,并以近乎于法律專家的標準去苛求每一個步入經(jīng)濟社會的人。"

《詐騙》劇照
葉東杭更關注的是,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應該用更明確的標準,來告訴普通人職業(yè)是否犯罪的邊界。他指出,目前,除了類似幫信罪等個別罪名有明確的指引,大多數(shù)罪名都沒有明確標準," 甚至,不同司法機關,乃至法官個體,都有不同的觀點 "。
他同時呼吁,對涉案輕罪人員進行輕罪治理。
" 在我們國家,一旦被追究刑責,就留下了案底,跟正常社會似乎就完全脫離了。這使得普通打工人將被追究刑責看得非常重,有案底的人也可能會因為社會的排斥而再次犯罪。"
" 有沒有可能讓輕罪人員經(jīng)過社會矯正,以干凈的檔案重新回到社會,重新走上崗位?" 葉東杭說。
從 2025 年 1 月開始,上海、杭州、廣州、南通等多地試點成人輕罪封存制度。即,部分犯罪人在符合條件后,法院已經(jīng)依職權或經(jīng)申請,將其犯罪記錄封存。被封存后,本人已可順利開具 " 無犯罪記錄證明 " 或沒有犯罪記錄記載的 " 信用代證 "。這一制度將幫助犯罪人及親屬真正獲得 " 重啟人生 " 的機會。
陳淀也在期待封存制度的全面推開。相比于其他人,她更幸運的是,人生在被判緩刑后還在正常地進行。她與當時的對象結了婚,雙方父母都理解她的處境。后來,她去私企找到了行政類工作。最近一年,她因為工作表現(xiàn)突出,晉升至部門主管。

《勝券在握》劇照
但陳淀說,這個 " 案底 " 始終是她心里的疙瘩,特別是自己有了小孩后。她總擔心自己的犯罪污點會影響孩子今后的政審或未來。她不想成為這樣的媽媽,總忍不住陷入自責和內耗中。
夏凱也是,詐騙罪的指控伴隨著她過往三年來的生活。即使她早已收獲自由,卻仍然身處被過去經(jīng)歷困住的牢籠之中。她確診了重度抑郁,沒有動力和精神找工作,覺得自己起點低的人生已經(jīng)喪失了向上走的希望。
" 活著就好。" 她說。
能帶給她一些希望的也是封存制度。她想,要是沒了案底,以后再找工作,她再也不去那種外墻發(fā)光的寫字樓了。
(應受訪者要求,文中夏凱、陳淀、張強為化名)
封面由豆包 AI 制圖,關鍵詞:坐牢
值班主編 | 張來
排版 | 八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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